2009年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网上统一备案

日期:2025-11-04 19:03:44 |   作者: 最新动态

  为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统一备案制度,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2009年1月1日起,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的各级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必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备案均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进行,实行即时直报、网络配号。填报的项目信息符合规定的,系统将自动生成全国唯一项目编号,作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确认项目、占补平衡等补充耕地的有效凭证。

  2008年底以前验收的占补平衡项目(以下简称储备项目),其新增耕地尚未用或暂未用完的,列入备案范围。项目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规模、位置坐标、资金、工程量、成效分析和相关信息7方面56项内容。备案内容采取逐步规范做法。2009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项目可只填写项目基本情况、位置坐标、规模、资金和相关信息等5个方面内容。2010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项目应填报全部内容。

  负责项目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为填报单位。填报备案信息需通过国土资源业务网(或)或互联网()登录。2009年1月1日后验收的项目,以验收文号为准即时备案,不得跨年度。储备项目以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验收文号为准,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未按备案内容要求填报或逾期填报的,备案系统将不予以确认。

  2009年1月1日起,向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申请和备案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必须填写已备案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编号、补充耕地数量等相关信息,落实先补后占,否则不予批准用地。全年备案项目的新增耕地总量作为考核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的依据,按土地利用计划考核评估办法实施奖惩。项目备案工作与部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工作联动,作为权重之一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