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姐姐不出钱赡养6岁妹妹爸妈将她告上法庭判决结果令人唏嘘

时间: 2025-12-17 23:02:04 |   作者: 唇部


  声明:本文根据真实社会事件改编,部分细节和对话经过文学化处理,人物姓名已作化名保护。

  2024年春节刚过,乍暖还寒的二月里,22岁的李婷拖着行李箱走出了县城的火车站。

  距离家里只有十分钟路程,但李婷却直接打车去了城东的出租屋。手机里,母亲王秀娟的电话已经响了第八遍。

  这个春节,她是在深圳的电子厂里度过的。加班费三倍工资,对于月收入只有三千五的她来说,是不能错过的机会。

  你连春节都不回家,还算是这个家里的人吗?王秀娟在电话里哭诉,雨萱天天问姐姐何时回来,我该怎么跟她说?

  李婷闭上眼睛。六岁的同母异父妹妹雨萱,那个总是睁着大眼睛叫她姐姐的小女孩。

  三年前,雨萱的生父——母亲的第二任丈夫张伟突然消失了。没有告别,没有解释,就像人间蒸发一样。留下的,是已经怀孕八个月的王秀娟和一堆债务。

  李婷至今记得那个雨夜,19岁的她接到母亲的电话:婷婷,张伟跑了...我要生了...

  医院里,王秀娟躺在产床上痛苦,李婷在走廊里来回踱步。医生出来要缴费时,她身上只有八百块钱。

  那一夜,她给所有认识的人都打了电话借钱。同学、同事、远房亲戚...最后勉强凑够了医疗费。

  李婷辞掉了工作,在家照顾母亲和刚出生的妹妹。那段时间,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她之前的一点积蓄维持。

  婷婷,妈妈对不起你...王秀娟抱着襁褓中的雨萱,本来想给你找个好继父,结果...

  雨萱一岁时,李婷重新找工作。没有专业技能,只有高中学历的她,只能在工厂里做普工。早出晚归的工作节奏,让她几乎没时间照顾家里。

  王秀娟一个人带孩子,压力山大。雨萱夜里经常哭闹,王秀娟的精神情况越来越差。

  我真的受不了了,整天就是喂奶换尿布,我的人生就这样毁了吗?王秀娟在电话里向李婷抱怨。

  李婷下班后还要买菜做饭,洗衣服,哄妹妹睡觉。工厂里的工作本就辛苦,回到家还要处理家务,她经常累到直不起腰。

  更困难的是经济问题。李婷的工资勉强够一家三口的基本开销,但雨萱成长需要的奶粉、尿布、衣服、玩具...每一样都是支出。

  婷婷,你看雨萱都两岁了,还没有像样的玩具...王秀娟指着电视里的广告说,人家孩子都有早教班,我们什么都没有。

  王秀娟抱着烧得迷迷糊糊的雨萱,眼泪不停地流:婷婷,想想办法,孩子烧成这样...

  李婷咬咬牙,给几个同事打了电话借钱。好不容易凑够了住院费,雨萱才得到及时治疗。

  病房里,看着吊着点滴的妹妹,李婷心如刀割。这个无辜的孩子,为何需要承受这些?

  母女俩因为这样的一个问题争吵了无数次。李婷觉得母亲太过依赖她,而王秀娟觉得女儿不够体贴。

  你看,你比我年轻,赚钱能力也强。雨萱跟着你,能有更好的生活。王秀娟认真地说,而且你们年龄大小差距不大,以后她也愿意听你的。

  这场争吵持续了整整一夜。最后,王秀娟哭着说:我知道你嫌弃我们娘俩是负担...

  李婷心软了。看着雨萱天真无邪的笑脸,她总是舍不得。这个小家伙会奶声奶气地叫她姐姐,会把自己最爱吃的糖果分给她,会在她工作累的时候用小手给她捶背...

  22岁的年纪,同龄人都在谈恋爱、聚会、旅行,她却要为一个六岁的孩子规划人生。她想过自己的未来吗?想过自己的婚姻吗?

  去年,李婷认识了同厂的男孩小陈。两人互有好感,正准备发展关系时,小陈知道了她的家庭情况。

  我能理解你的孝心,但我们如果在一起,岂不是要养三个人?小陈很现实,我月收入四千,你三千五,七千五要养五口人,这现实吗?

  李婷拒绝了。不是舍不得小陈,而是她知道,即使这次妥协,以后还会有类似的问题。她不能为了一个男人抛弃家人。

  公立幼儿园要三千报名费,私立的要八千。王秀娟拿着报名表愁眉苦脸,还不包括每月的学费和生活费。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跟工会反映。主任拍拍她的肩膀,不过工作还是要认真,安全第一。

  那天下午,李婷正在车间工作,突然接到医院的电话:您是王雨萱的家属吗?孩子摔伤了,在急诊科...

  急诊室里,雨萱躺在病床上,额头包着纱布,小脸煞白。王秀娟在一边哭得泣不成声。

  李婷只好又开始借钱。这次更难了,因为之前借的钱还没还清,很多人都找借口推脱。

  检查结果还好,只是轻微脑震荡,休息几天就没事了。但这次意外给李婷敲响了警钟:如果是更严重的病,她根本就没有应对能力。

  回到家,王秀娟抱着雨萱不停地哭:我一个人带孩子真的太难了...我看不住她...

  你以为看孩子很简单吗?王秀娟反驳,她一刻都闲不住,我眼睛能长在后脑勺上吗?

  婷婷,我真的撑不下去了...要不你把雨萱接到你那里住?你工作稳定,也更有能力照顾她...

  那咱们一起租个大点的房子。王秀娟说,我可以帮你做家务,带孩子,你只管赚钱。

  那...那你总得想想办法啊。王秀娟的语气带着哀求,我一个人真的带不了她了,而且雨萱也需要更好的教育...

  李婷看着妹妹纯真的眼神,心里五味杂陈。她当然心疼这个无辜的孩子,但她也有自己的极限。

  这些消息就像一把把刀,扎在李婷心上。她当然知道雨萱是无辜的,但她也不是圣人。

  李婷心酸得想哭。她抱起雨萱,柔声说:雨萱乖,姐姐的房子太小了,等以后有了大房子,就接你过去。

  婷婷,妈妈知道这些年委屈你了。王秀娟说,但是你也要理解妈妈的难处。我今年48了,没工作,没技能,除了照顾雨萱我还能做什么?

  而你不一样,你年轻,有能力,有未来。王秀娟继续说,雨萱跟着你,能有更好的生活。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说,姐姐也有义务照顾妹妹,不是吗?

  我查过了,《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王秀娟拿出手机,你看,这里写得很清楚。

  李婷接过手机看了看,心里一沉。虽然她的父母还在,但母亲确实没有经济能力。

  我不是绑架,我是在说事实。王秀娟的态度变得强硬,雨萱是你的妹妹,你就应该照顾她。

  你不欠我们的,但这是血缘关系!王秀娟也激动起来,她叫你一声姐姐,你就要负这个责任!

  自己的生活?王秀娟冷笑,你现在的生活有多好?一个人住在破出租屋里,连个男朋友都找不到?

  你可以选择不管我们。王秀娟也流下了眼泪,但我不会让你这样做的。如果你不帮我们,我就去法院告你。

  这句话如晴天霹雳,彻底打垮了李婷的心理防线。她没想到,自己的亲生母亲会威胁要告她上法庭。

  李婷以为母亲只是在气头上说狠话,没想到一个月后,她真的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我咨询过律师了。王秀娟说,法律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义务扶养未成年的弟妹。你有固定工作,有这个能力。

  一千块。李婷苦笑,这对她来说不是小数目,但对抚养一个孩子来说,又是杯水车薪。

  李婷走在街上,感觉所有人都在指指点点。有些认识她的邻居,看到她就摇头叹气。

  李婷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说管吧,她确实力不从心;说不管吧,又显得冷血无情。

  可那毕竟是你妹妹,血浓于水啊。年长的师傅语重心长地说,你妈一个人带孩子多不容易。

  从法律条文来看,你母亲的起诉是有依据的。陈律师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确实规定了兄姐的扶养义务。

  但是,陈律师话锋一转,这个条款有前提: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你母亲虽没收入,但她具有劳动能力,可完全通过工作来抚养孩子。

  有,但不大。陈律师实话实说,关键要看法官如何认定你母亲的抚养能力。如果法官认为她确实无力抚养,那你就有义务承担。

  另外,我要提醒你,即使你胜诉了,家庭关系也会受到很大影响。陈律师说,有时候法律是法律,情理是情理。

  如果可能,尽量庭外调解。比如你每个月承担部分费用,但不要太多。陈律师说,这样既履行了义务,也不会压垮自己。

  那你可以要求法庭调查你的真实经济状况。陈律师说,如果你确实没有负担能力,法院也不会强人所难。

  李婷离开律师事务所时,心情复杂。她明白了一个道理:在法律面前,血缘关系确实意味着义务,但这个义务的边界在哪里?

  回到出租屋,李婷坐在床边发呆。房间很小,一张单人床,一张桌子,一个衣柜,就是全部家当。墙上贴着几张明星海报,那是她少女时代的梦想,现在看起来格外讽刺。

  看到这条消息,李婷的眼泪再也控制不住。在这个世界上,陌生人的关怀有时候比亲情更温暖。

  接下来的几天,李婷开始收集证据,准备应诉。她整理了自己的工资单、银行流水、房租收据,想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多余的经济能力。

  同时,她也在网上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结果让她更加担忧:大部分情况下,法院都会判决有收入的兄姐承担部分抚养费。

  距离开庭还有两周时间,李婷每天都在焦虑中度过。她开始失眠,白天工作时也经常走神。

  车间主任再次找她谈话:小李,你最近的状态真的不行。如果私人问题影响到工作,公司可能会考虑调岗。

  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失去这份工作,她连自己都养不活,更别说承担抚养费了。

  王秀娟很快回复:除非你每个月给一千二的抚养费,并且保证以后雨萱的重大支出你承担一半。

  一千二,对于月收入三千五的李婷来说,意味着她的生活质量将大幅下降。而且重大支出承担一半这个条件更是无底洞。

  她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要承受这一切。她没有选择出生在这个家庭,没有选择母亲再婚再离婚,没有选择雨萱的到来,但现在却要为所有的后果买单。

  县法院门口聚集了不少看热闹的人,这起姐姐拒绝赡养妹妹的案件已经成为当地的热门话题。

  原告席上,王秀娟坐得笔直,身边是她请的律师——一位看起来很专业的中年男子。6岁的雨萱也来了,穿着一身粉色的裙子,怯怯地看着周围的一切。

  原告代理律师首先发言:尊敬的法官,我的当事人王秀娟女士,因被告李婷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特向法庭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我的当事人王秀娟女士今年48岁,无固定工作,无经济收入,确实无力独自抚养6岁的女儿王雨萱。而被告李婷有固定工作,月收入三千五百元,完全具备扶养能力...

  李婷站了起来,声音有些颤抖:法官,我...我不是不想帮助妹妹,但我真的没有能力承担额外的抚养费用。

  她拿出准备好的材料:这是我的工资单和支出清单。我每月收入3500元,房租800元,生活费1200元,交通费200元,还要还之前为妹妹看病借的钱每月500元,实际结余只有800元。这800元还要应付突发情况,我根本没有多余的钱承担抚养费。

  原告律师立刻反驳:被告所谓的没有能力,是相对的概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有基本生活保障,就应该承担扶养义务。被告每月结余800元,完全可以拿出部分用于扶养妹妹。

  可这800元是我应对紧急情况的全部储备。李婷急忙解释,如果我生病了,或者失业了,怎么办?

  这不是拒绝扶养的理由。律师咄咄逼人,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假设的风险而拒绝履行。

  法官示意双方冷静,然后询问王秀娟:原告,你为什么不能通过工作来抚养孩子?

  王秀娟站起来,眼圈红红的:法官,我今年48岁了,没有专业技能,找工作很困难。而且雨萱还小,需要人照顾,我没办法全天工作。

  找过,但收入很少,而且不稳定。王秀娟说,像清洁工、服务员这些工作,老板都喜欢年轻人。我这个年纪,很多地方都不要。

  李婷苦笑:法官,我只有高中学历,没有专业技能。现在的工作已经是我能找到的最好的了。我也想过换工作,但风险很大,万一失业了,连自己都养不活。

  这个问题让李婷沉默了。她当然爱雨萱,这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叫她一声姐姐,她的心都要化了。但爱不能当饭吃,感情不能替代现实。

  法官,我当然爱我的妹妹。李婷的声音有些哽咽,但我也是人,我也需要生活。这些年我已经为这个家付出很多了,我真的尽力了。

  我没尽力?李婷的情绪也爆发了,雨萱出生时我借钱交医疗费,她生病时我四处筹钱,这些年我给家里的钱不下五万!我一个22岁的女孩,为你们放弃了多少?我连男朋友都不敢交,因为怕拖累别人!

  法官继续询问双方的经济状况,李婷提供了详细的银行流水和支出明细。数字很清楚:她确实没有太多结余。

  原告律师则提出:被告能够最终靠节约开支、增加收入等方式来履行扶养义务。比如搬到更便宜的住处,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等。

  我现在住的已经是最便宜的单间了。李婷辩解,再便宜就是违章建筑或者地下室,那种地方根本不适合居住。

  如果我和她们住在一起,岂不是要承担全部的生活费用?李婷反问,那我的负担更重了。

  王秀娟流下眼泪:他三年前就失踪了,我们找不到他。即使找到了,他也不会管孩子的,这种人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法官,我觉得不公平。李婷说,孩子的生父不管,为何需要我管?我和她没有直接的抚养关系。

  原告律师立刻反驳:法律条文写得很清楚,兄姐有扶养义务,这不以其他人是否履行义务为前提。

  原告律师说:我们大家都认为被告每月应承担1200元抚养费,这大约是其收入的三分之一,属于合理范围。

  1200元!李婷差点站不稳。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她每个月只能剩下300块钱的结余,这还怎么生活?

  李婷咬咬牙:最多300元,再多我线元?王秀娟冷笑,这点钱够干什么的?连雨萱的奶粉钱都不够!

  法官,我想说,我不是不爱我的妹妹,但我也是一个普通人。我有自己的生活需要,有自己的人生规划。我不能为了一个法律条文,就牺牲自己的全部未来。如果法院一定要我承担抚养费,我希望是一个我可承受的数额。

  走出法庭时,李婷感到前所未有的疲惫。她看到雨萱小小的身影跟在王秀娟身后,心里五味杂陈。

  这个无辜的孩子,成了大人们争执的焦点。她什么都不懂,却要承受这一切的后果。

  她不知道判决会是怎样,但她知道,无论结果如何,她们这个本就残破的家庭,可能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走进法庭的那一刻,李婷注意到现场比上次多了很多人。除了当事人和律师,还有记者、旁听的群众,连法庭的气氛都显得格外凝重。

  法官入座后,首先宣读了一条让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消息:有人向法院举报此案存在重要情况隐瞒,并提供了相关证据。